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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票房都进了谁钱包?解析中国电影对赌协议

时间:2017-08-22 10:34:06    来源:中国娱乐新闻网    点击:     字号:TT

凤凰网娱乐讯(作者/柏杨Cypress) 《战狼2》创下了新的中国票房纪录之后,人们难免会好奇问道——《战狼2》的天价票房究竟有多少是电影净赚的利润?而这些利润又究竟都进了谁的钱包?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就得涉及到包括《战狼2》在内的,很多当今中国电影的分账模式。而电影分账模式的核心,则是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Agreement,即VAM)。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 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 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在海外市场是极其常见的一种交易模式,在中国市场,对赌协议的执行和发展还处于比较初期的阶段。但是,任何对中国电影产业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对赌协议正在成为电影产业最主要的交易模式。

在电影产业中,投资方指的是电影项目的发行方,而融资方指的是电影项目的制片方。制片方和发行方就一部电影有可能获得的票房收入来决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以及分账的具体方式。电影有可能获得的票房收入就是对赌协议当中所指的“约定的条件”。

简单来说,对赌协议在中国电影产业的语境下,实际上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当发行方向制片方购买影片发行权的时候,必须向制片方承诺一个“保底”的票房数字。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算是避免了亏钱的命运,有可能开始盈利。这实际上给电影的发行方增加了不少压力。因为无论电影最终的票房收获如何,发行方都必须向制片方支付事先承诺的金额,而当电影的实际票房收入达到了双方在协议中“对赌”的那个约定数额,那么发行方在所有超出数额的部分,将获得更大比率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电影完成了协议约定的那个票房数字,发行方才能赚钱;而如果电影未能达到约定的票房数额,那么发行方尽管亏了钱,也必须把约定好的金额付给制片方。

《战狼2》的发行方以北京文化为主,外加其他六家公司的合作发行。据北京文化公开发布的声明,北京文化向《战狼2》的制片方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在北京文化和《战狼2》的对赌协议中,影片的目标票房是8亿人民币。只有当《战狼2》的票房收入超过8亿的时候,北京文化才真正开始获得利润。当然,《战狼2》的实际票房造就远超了8亿的目标。

《战狼2》无疑是个特例,大多数情况下,发行方并不都像北京文化这么幸运。发行方不但分文不赚、还亏了不少的例子举不胜举。最著名的例子要属去年冯小刚的《我不是潘金莲》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作为影片的发行方,向制片方承诺了5亿元的保底票房。如果影片票房低于5亿元,那么耀莱承诺付给发行方2亿元;如果影片票房高于5亿但低于8亿,所有影片净赚利润都属于耀莱。可惜的是,影片的最终票房定格在了4.84亿元。

不少评论家指出,采用对赌协议的分账模式对中国电影产业是有害的。正是因为这个保底的票房数字,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票房造假的现象。发行方所承担的巨大压力也会导致发行方将这些压力转移到影片的主创人员身上,从而影响了主创人员对于影片本身质量的坚持,于是便产生了“向钱看”的趋势。

(来源:ChinaFilmInsi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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