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电影总票房近250亿元。面对我国电影产业发展飞速之势,一些问题的暴露也警示着我们,电影产业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如电影票房造假问题如何杜绝、电影从业者职业素养怎样提升等。8月29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草案聚焦改革中面临的这些困难与挑战。
行业乱象?加大处罚力度
涉“黄赌毒”演艺界黑名单时有更新、天价片酬引发“影视创作掉进钱眼”责难……针对这些行业乱象,二审草案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二审草案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业门槛?取消摄制资质规定
2016年上半年,上海备案电影数量达209部,大大高于2015年同期。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对此,二审草案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保护国产片?明确放映时段
对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一审草案就作出了规定,对此,有的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时段要求,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二审草案增加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