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和王月成婚以来,因为份子钱闹别扭。之后李强一直对王月爱理不理的。
在王月的一再追问之下,李强道出了实情。原来,李强和第一任女友分手时支付了对方21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之后,李强和第二任女友相处了七八年,因他父母不同意而分手。第二任女友同样要求补偿,李强支付了4万元,并打了一张9万元的欠条。因为没有钱填这个窟窿,又担心王月知道后也要“分手费”,李强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烦躁之中,所以把新娘子晾在了一边。王月知道实情后一怒之下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点评:果然又来个要经济补偿的。其实青春损失费啊,没人规定非要给啊。